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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动400 执法人员关闭老市场

出动400 执法人员关闭老市场
儋州市人民法院曾联合公安、边防、工商等部门依法对旧集贸市场进行强制关闭,当地不法分子暴力抗法。2009年12月9日,在儋州市委政法委的统一组织协调下,法院、公安、消防、工商、城建、教育等部门的400 多名执法人员联合强制执行。
  结果:历时近2年之久的经营农贸市场合同纠纷案终于成功执结,顺利将儋州光村旧农贸市场(以下简称“老市场”)摊位搬往新农贸市场。
   ① “老市场”不能满足商贸需求
  1997年5月3日,儋州市光村镇政府通过合法途径受让了“老市场”所有权,并发包给他人承包经营。然而,随着当地经济的发展,该市场摊位少、面积小、基础设施差的现状远远不能满足商贸活动的需求。每逢集市日,群众就在镇政府大门及街道两旁摆摊经商,严重影响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交通秩序,造成市容市貌的脏、乱、差,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时有发生。
  鉴于此,2003年10月9日,光村镇政府提出兴建光村永昌集贸市场(以下简称“新市场”),并经过了儋州市政府审查同意并批复。在相关部门办理一切合法手续后,由儋州市金园宝实业有限公司投入资金于2005年11月建成新市场。
  ② “新市场”建成“老市场”未撤
  由于光村镇政府未按《协议书》履行关闭老市场的义务,导致了新市场一直无法开业经营,2006年8月8日,儋州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,取缔了老市场的经营权。案件经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7年6月20日作出判决,被告儋州市光村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关闭“老市场”。
  光村镇人民政府对判决不服上诉,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然而,二审民事判决书生效后,光村镇人民政府不按判决履行义务,儋州市金园宝实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2日向儋州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,儋州市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,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,限期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,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。
  ③ 400 多部门曾联合执法遭暴力抗法
  由于本案的执行对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较大,儋州市人民法院领导高度重视,为了使该案得到妥善执行,张一敏院长先后向儋州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有关领导作了专门汇报,争取支持,分管执行的院领导先后五次带领办案人员到儋州市光村镇人民政府,做被执行人及承包经营该市场的有关人员思想工作,督促其配合法院关闭老市场,搬迁到新市场经营。但被执行人以该案涉及多人利益,可能会导致社会不稳定为由拒不履行义务。
  2008年5月8日,儋州法院曾联合公安、边防、工商等职能部门400 多人依法对旧集贸市场进行强制关闭,遭到了当地不法分子的暴力抗法。为了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,法院决定暂缓执行。
  ④ 再次强制执行顺利结束清理工作
   时至2009年12月7日,儋州市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曹晶亲自主持召开了法院、公安局、工商局、教育局等单位领导参加的该案执行工作协调会,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工作方案。他指出,该案的执行不仅是法院的事情,要把它当作儋州市当前整治社会治安,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。因此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,大力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。在执行中各单位要统一思想、明确任务、各司其职,严肃纪律,确保做到该案的执行万无一失。
  2009年12月9日凌晨4时,400 多名联合执法人员在光村镇人民政府大院集合。凌晨5时,法院副院长张永傅发出了执行指令。执行过程顺利,没有受到任何干扰、阻碍。下午3时许,执行清理工作顺利结束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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